關于印發《江西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各高校:
為全面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江西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管理,特制定《江西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教育廳
2025年1月17日
江西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動我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高質量發展,結合江西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以下簡稱“課題”)實施與管理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題以促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創新為核心,以教育教學改革理論與實踐為主要內容開展研究,旨在促進職業學校、成人本科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教育教學發展水平,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 省教育廳對課題進行綜合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課題項目類別包括常規項目、委托項目和特設項目。委托項目、特設項目參照重點項目進行管理。
(一)常規項目中設置兩類,分別為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各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遴選重點項目。
(二)委托項目分省教育廳委托項目和企業委托項目。省教育廳委托項目是指對全省職業教育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復雜問題,由省教育廳指定承擔主體進行專題研究的課題;企業委托項目是指為促進學校教學科研與企業實踐創新的有機結合,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由企業委托省教育廳遴選承擔主體進行專題研究的課題,研究經費由相應企業資助。
(三)特設項目是指在宏觀、中觀層面,聚焦職業教育教學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大綜合改革探索,鼓勵跨專業、跨校和校企聯合申報,要求具有明確的改革思路、制定詳細的改革計劃,能夠形成有亮點、能推廣的改革成果。相關選題由省教育廳發布。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 省教育廳組建課題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應有較高教育教學理論素養,具有豐富教學管理經驗,思想作風正派,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第六條 省教育廳從專家庫抽取專家組建評審小組,參與評審的專家須簽訂課題評審專家承諾書,獨立客觀、公平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七條 課題申報每年開展一次(企業委托項目可適當增加),省內職業學校、成人本科高校、開展相關領域研究的科研單位、開設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或設有職業技術教育科研機構的普通本科高校,可按要求申報。省教育廳根據一定原則,明確省內各職業學校、成人本科高校申報指標,其余單位通過江西省職業教育學會、江西省職業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江西省職業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含專業指導委員會)進行申報,作為共同立項單位。具體指標以省教育廳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第八條 省教育廳結合工作實際需要,每年發布課題推薦選題目錄,推薦選題目錄中的選題原則上不少于立項數的50%。
第九條 課題主持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課題主持人原則上為省內職業學校、成人本科高校、開展相關領域研究的科研單位、開設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或設有職業技術教育科研機構的普通本科高校在職人員,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改革能力,能夠獨立從事研究并組織團隊開展研究,一般應主持并完成過校級及以上教學、科研課題或曾參與省部級課題研究。
(二)課題主持人當年度申報主持課題不超過1項,已獲立項尚未結題的課題主持人不得申報新課題。
(三)常規項目中,一般項目主持人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青年項目主持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準)。
第十條 課題實行主持人負責制,主持人負責課題的申報、研究與管理工作。主持人限1人,參與研究人員不超過4人。已結題2項及以上省級教改課題的主持人僅可承擔重點項目(含委托項目和特設項目)。每位成員當年度參與項目不超過2項。
第十一條 課題由省教育廳發布申報通知,各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員申報,不接受以個人名義申報的課題。鼓勵學校、行業、企業、研究機構等發揮各自優勢,以團隊形式聯合申報課題;聯合申報課題由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申報,并計入所在單位名額。
第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對推薦的課題組織開展查重、查新工作,提供查重、查新報告。同一單位同一名稱或內容相似的項目不得申報,嚴禁多次、多渠道或“換馬甲”“換主持人”申報。與實踐無關的教育教學理論研究項目或已獲同一級別省級教育科學等研究項目,不得申報。各單位要對推薦課題主持人及參與人的師德師風進行嚴格把關,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
第十三條 常規項目按照全省高職、中職學校專任教師數的2%左右確定申報數,按照1%左右確定立項數。特設項目單獨申報,省“雙高計劃”學校建設單位限報2項,其他學?;騿挝幌迗?項。委托項目不占各單位推薦名額。
第十四條 課題申報堅持向一線教學人員、普通教師和教研人員傾斜,鼓勵青年教師參與研究。申報的課題中,青年教師主持申報比例不低于50%,高職學校、成人本科高校現任校領導原則上不參加申報(實際承擔了教學任務的除外),中職學校現任校領導主持申報比例不超過20%。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五條 獲得立項的課題按計劃開展研究,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課題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促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為課題研究與實踐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對教學改革研究成效突出的人員,課題所在單位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 課題研究時限一般為2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須由課題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并獲得同意。延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年,逾期將對課題進行統一清理,具體安排以省教育廳當年結題通知為準。如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請或未獲同意,撤銷該課題。
第十七條 課題應在立項文件發布起1個月內開題,進一步明確研究方向、研究思路、研究內容、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參加開題報告會的專家不少于5人且具有副高或以上職稱(至少有1名外單位專家)。開題材料作為課題結題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課題立項滿1年,課題主持人應向單位課題管理部門提交年度研究報告,填寫中期報告書。中期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課題研究進度、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下一步工作計劃、經費使用情況及尚待解決的主要問題等。中期報告作為課題結題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課題一經立項,不得私自調整人員、變更研究計劃或研究內容。如遇以下情況確需調整課題主持人的,以書面形式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課題所在單位同意并簽署意見后通過平臺提交申請,經省教育廳批準后方生效。課題變更材料作為結題的重要依據。
(一)課題主持人調離本單位,無法按要求完成課題研究和結題工作的,由課題組推選一人擔任主持人或由單位根據需要指定課題主持人。
(二)課題主持人遭遇嚴重疾病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勝任主持人工作,須及時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主持該課題,由課題組推選一人或由學校根據需要指定課題主持人。
第四章 結題鑒定
第二十條 課題研究任務完成后,主持人提出結題申請,課題所在單位對結題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申請參加結題評審。如一所學校申請結題的課題數量較少(5項或以下),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與其他學校的結題工作合并進行。省教育廳不直接受理課題主持人的結題鑒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委托項目結題根據申報立項時明確的要求由委托方組織結題鑒定,企業委托項目由省教育廳和委托企業共同組織結題鑒定。
第二十二條 課題結題形式分為會議集中結題、通訊結題和課題所在單位現場結題,由省教育廳或省教育廳委托的第三方組織開展。省教育廳從專家庫抽取專家成立結題小組,專家組成員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校外專家應占2/3以上,專家組長由校外專家擔任。專家對結題材料進行評審,提出結題意見,結果分為通過、暫緩、不通過。結題鑒定費用由所在學?;蛘n題組負責。
第二十三條 結題工作每年開展兩次,一般為每年6月和12月。
第二十四條 課題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結題:
(一)未完成研究或實踐計劃。
(二)預期目標未能實現,成果無科學或實用價值、無應用推廣價值。
(三)提供的結題材料不真實、不完整。
(四)未經同意擅自修改、變更主持人或成員、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的。
第二十五條 未按時結題且未按要求辦理延期或撤項手續的課題,主持人5年內不得申報新課題。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的課題主持人終身不得申報,視情節嚴重,相關情況在全省范圍內通報,并調減所在單位下一年度申報指標或暫停所在單位下一年度申報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未經批準擅自調整、變更課題內容以及研究實施不力或難以按原定計劃完成的課題,課題所在單位可申請撤銷,經省教育廳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實行研究成果實踐應用與檢驗制度。其中,理論性課題研究成果的實際應用時間一般應在半年以上;實踐性課題研究成果的實際應用時間一般應在1年以上。
課題研究成果實際應用時間的計算,理論性課題從該成果合法發表或按合法的學術組織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實踐性課題從研究成果被院系、學校、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政府機關或其他學術組織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
第二十八條 課題主持人申請結題鑒定時應按照以下順序提供材料:封面、目錄、課題申報書、課題立項通知書、開題報告、中期報告、成果附件(含必備的《研究報告》)、結題鑒定表。課題組還應起草《結題鑒定自評意見》。結題鑒定表單獨裝訂。
第二十九條 研究報告應反映職業教育教學規律和特色,具有創新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對提高職業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產生明顯效果。研究成果一般應是課題批準立項之日后取得,包括與課題研究內容相關度較高的專著、教材、教案、論文、人才培養方案、資源庫、技能測試題庫等,正式發表的課題研究成果應標注“課題名稱、課題類別、課題編號”等信息。其中,重點項目的研究報告不少于1萬字,同時,課題主持人作為第一署名人在省級及以上學術期刊或教育類公開發行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或相關研究成果被采納為省級政策制度文件。
第三十條 課題成果通過鑒定后,由省教育廳負責終審工作。對終審合格的課題項目單獨進行編號,頒發統一印制的結題證書,結題證書原則上由主持人保管,遺失不再補發。對初次評審不能通過鑒定結題的課題,可暫緩結題,待提交相應成果、完善材料、符合條件通過鑒定后再辦理結題手續。
第三十一條 實行課題結題鑒定結果復審制度。課題組如對專家結題評審意見有異議的,可提出課題結題復審,由省教育廳重新組織專家評審,原則上以復審意見為終審意見。
第五章 經費保障
第三十二條 批準立項的課題經費由主持人所在單位在科研經費中保障,按照重點項目(含委托項目和特設項目)不低于2萬元/項,非重點項目不低于1萬元/項的額度予以安排。
第三十三條 企業委托項目經費由企業資助,主持人所在單位應予以獎補支持,具體獎補金額在課題申報立項時確定。
第六章 成果應用與推廣
第三十四條 為加強課題成果應用,通過結題的課題最終成果,在出版、發表或向有關單位報送時,應標明課題名稱、課題類別及課題編號等信息。省教育廳可以對研究成果進行宣傳和推廣,課題主持人擁有研究成果的署名權。
第三十五條 對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重要價值的課題成果,課題所在單位應采取積極措施,促進成果在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廣應用,并對成果內容和應用情況大力宣傳,使課題充分發揮效益。
第三十六條 對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學術價值的成果要及時摘報各級有關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推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江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5年2月24日起施行。